实习和兼职工作
学生毕业後都需要面对真实世界的挑战,何不在毕业前累积工作经验?这样你既可丰富自己的履历表,又能增加日後寻找理想工作的机会。此外,你亦可透过在学习期间做实习丶兼职或暑期工作,扩阔人际网络。
一般而言,非本地学生在香港读书期间不应从事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不过,为吸引人才来港和进一步把香港发展成为区域教育枢纽,非本地学生实习丶从事兼职工作和暑期工的限制已获放宽。
实习工作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於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a.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 b.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以上所述的实习工作,在工作性质丶薪酬水平丶工作地点丶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
至於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於两个学年,亦可申请从事有关的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a. 实习工作必须为强制性及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 b.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六个月。
校园内的兼职工作及暑期工作
修读修业期不少於一个学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在有关学年的整段期间於校园内担任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20小时;以及在暑假期间由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接受聘用,工作时数和地点没有限制。
合资格的学生将个别获发「不反对通知书」,详列该学生可从事的雇佣工作类别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