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和兼職工作
學生畢業後都需要面對真實世界的挑戰,何不在畢業前累積工作經驗?這樣你既可豐富自己的履歷表,又能增加日後尋找理想工作的機會。此外,你亦可透過在學習期間做實習、兼職或暑期工作,擴闊人際網絡。
一般而言,非本地學生在香港讀書期間不應從事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不過,為吸引人才來港和進一步把香港發展成為區域教育樞紐,非本地學生實習、從事兼職工作和暑期工的限制已獲放寬。
實習工作
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 b. 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
以上所述的實習工作,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
至於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亦可申請從事有關的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實習工作必須為強制性及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 b. 實習工作為期最長六個月。
校園內的兼職工作及暑期工作
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可在有關學年的整段期間於校園內擔任兼職工作,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以及在暑假期間由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接受聘用,工作時數和地點沒有限制。
合資格的學生將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詳列該學生可從事的僱傭工作類別及條件。